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jiān)會 社保基金會
關于印發(fā)《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財企〔2009〕94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國有股東、上市公司:
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jiān)會
社保基金會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央關于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決定精神,根據國務院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