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他人虛列為本單位職工進行掛靠參保,將掛靠人委托其交給公司的個人應繳部分的保險費據(jù)為己有,擅自提高本人“五險一金”繳費基數(shù)。近日,銅官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該起案件,對被告人傅某某、徐某某均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八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傅某某、徐某某曾任職于銅陵市一家國有控股企業(yè),被告人傅某某系該公司企管部部長,被告人徐某某曾先后任該公司企管部、人力資源部干事。在此期間,二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共同或單獨采取擅自提高“五險一金”繳費基數(shù),將他人虛列為本公司員工進行掛靠參保,將“掛靠”人應補繳給該公司用于個人繳納的保險費私自截留并非法占有,截留特殊工種退休人員交還的工資,克扣或虛列職工遺屬的困難生活補助費等方式,非法占有單位財物或單位經(jīng)管的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