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發(fā)了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央印發(fā)了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入庫時間:2019-03-1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未來,領導干部任職將執(zhí)行更加嚴格的回避制度,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成員。

近日,中央印發(fā)了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免職、降職情形及交流、回避制度等。

夫妻、父子、親家不得為直接上下級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條例》要求,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

首先,領導干部任職應當回避本人主要親屬——

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工作。

其次,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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