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關注資產建章立制情況。了解被審計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有關法規(guī)要求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度是否涵蓋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資產管理環(huán)節(jié),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制度脫節(jié)等情況,加大國有資產管理剛性約束。
二是緊盯資產日常使用處置。從“小”處著眼,關注固定資產入賬情況,抽查重點資產與現場實物逐一對比,尤其對以贈送、劃撥等方式取得的資產是否做到賬實相符。從“微”處入手,審查單位資產使用、處置等事項審核流程是否規(guī)范,應處置資產是否進行專題研究、妥善處理。進一步轉變被審計單位“重配置、輕管理,重使用、輕節(jié)約”的理念。
三是聚焦閑置資產盤活情況。關注是否存在國有資產閑置、浪費,使用效益不高的情況,核查房產出租出借流程手續(xù)是否健全、收益入賬是否完整,閑置房產是否制定針對性盤活方案,有無“半拉子”進度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