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潘小敏”問:我學習了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業(yè)務探討欄目發(fā)布的《公立大學退休院長到民辦學校任職是否違紀?》一文后,有一個問題:既然被檢舉控告人王某不構成違紀,那么檢舉控告人林某構成誣告陷害嗎?
答:被檢舉控告人不構成違紀,并不意味著檢舉控告人構成誣告陷害。
《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guī)則》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于誣告陷害。誣告陷害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而希望該結果的發(fā)生。同時,行為人必須具有使他人受到紀律或者法律追究的目的。誣告陷害行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他人違紀違法事實,向黨和國家有關機關、組織或者領導干部作虛假告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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