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14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中國國電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jīng)理謝長軍受賄、為親友非法牟利、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邯鄲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謝長軍利用擔任龍源電力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副總經(jīng)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職務調(diào)整、人員入職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2萬余元;2012年至2013年,謝長軍利用職務便利,安排下屬企業(yè)以明顯高于市場391萬余元的價格向其親友經(jīng)營管理的公司采購商品;謝長軍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chǎn)損失2393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謝長軍的刑事責任。
庭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