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28日國家技術(shù)監(jiān)督局令第25號發(fā)布)
第一條為了加強標準檔案管理,充分發(fā)揮檔案的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和有關標準管理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標準檔案系指在制定、修訂標準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材料(包括圖表、文字材料、計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標樣等)。
標準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標準的制定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標準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達到標準檔案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計劃地采用先進技術(shù),實現(xiàn)標準檔案管理的現(xiàn)代化。
第四條標準檔案按保管期限,分為永久的和長期的兩種。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級下達任務的文件;
(二)標準報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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