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管字[2000]20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委,中央企業(yè)集團,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進一步完善國有股權管理工作,促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健康發(fā)展,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證券市場發(fā)展的需要,重新規(guī)范國有股權管理中的有關事項,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有股權管理工作的職能劃分。
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的原則,地方股東單位的國有股權管理事宜一般由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國有資產管理,以下簡稱國資)部門審核批準;國務院有關部門或中央管理企業(yè)(以下簡稱“中央單位”)的國有股權管理事宜由財政部審核批準。但發(fā)行外資股(B股、H股等),國有股變現籌資,以及地方股東單位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