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
發(fā)布日期:2017-01-2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國辦發(fā)〔2017〕1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提高藥品質量療效,規(guī)范藥品流通和使用行為,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看病就醫(yī)需求,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有關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藥品質量療效,促進醫(yī)藥產業(yè)結構調整

(一)嚴格藥品上市審評審批。新藥審評突出臨床價值。仿制藥審評嚴格按照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原則進行。充實審評力量,加強對企業(yè)研發(fā)的指導,建立有效的與申請者事前溝通交流機制,加快解決藥品注冊申請積壓問題。優(yōu)化藥品審評審批程序,對臨床急需的新藥和短缺藥品加快審評審批。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探索按罕見病、兒童、老年人、急(搶)救用藥及中醫(yī)藥(經典方)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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