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號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guī)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對機關事務實行統(tǒng)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tǒng)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明確一個內設機構集中管理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工作,執(zhí)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jiān)督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
具體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