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6號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基礎電信設施管理,加強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保障電信設施安全,利用先進信息技術服務經濟發(fā)展和社會民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電信設施的規(guī)劃、建設、管理、保護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信設施,是指組成公用電信網的所有設施,包括通信光(電)纜、通信管道、通信桿塔、通信分線箱(盒)、通信交接箱(間)、公用電話亭、通信基站、通信機房、供電設備、配套場地和安全設施等用于實現電信功能的通信交換設備、通信傳輸設備、通信配套設備和設施。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