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27日國稅發(fā)第186號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guī)章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稅收會計工作,保證稅收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充分發(fā)揮稅收會計在加強稅收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是直接負責稅款征收或入庫業(yè)務的稅務機關,都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組織稅收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稅收資金及其運動,即稅務部門組織征收的各項收入的應征、征收、減免、欠繳、上解、入庫和提退等運動的全過程。
第四條稅收會計核算單位,按其對稅收資金管理任務的不同,分為直接管理稅收資金上解的單位(簡稱上解單位)、直接管理稅收資金入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