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部發(fā)〔2005〕8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guī)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總政干部部、總后基建營房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建設局,中央管理的企業(y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制定的《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表:
1.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新舊專業(yè)參照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