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部發(fā)〔2006〕3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人民政府人事廳(局)、新聞出版局,黨中央各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現(xiàn)將《關于深化新聞出版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關于深化新聞出版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聞出版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根據(j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發(fā)〔2003〕16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05〕14號)、《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的通知》(中辦發(fā)〔2000〕1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