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2023-04-2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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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1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已于2023年4月18日經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屆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長覃偉中

2023年4月2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

為了優(yōu)化本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配置,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

一、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審批職權由區(qū)人民政府(含新區(qū)管理機構,下同)行使,但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除外。

二、以下情形的土地供應方案由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一)居住用地(通過城市更新、土地整備、舊住宅區(qū)更新改造方式出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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