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fā)產權[2005]39號
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審核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各中央企業(yè):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證監(jiān)發(fā)[2005]80 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產權[2005]24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股權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國有股權管理審核程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須在國有控股股東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薦機構將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證券交易所前,組織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審核。
二、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jiān)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