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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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發(fā)布時間:2007-10-30
關于做好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申報工作的通知
機關各廳局,各直屬單位、直管協(xié)會黨委(總支、支部):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深入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推動和諧機關、和諧單位建設,進一步提高直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整體水平,根據(jù)直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年初工作安排和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協(xié)調(diào)領導小組《關于做好2007年度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就做好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申報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范圍及申報條件

(一)申報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

申報范圍:

凡符合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標準,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人數(shù)在30人以上的委機關,委直屬單位、直管協(xié)會均可申報。

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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